关于推荐我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荐我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41月2日 上午,我局接到市交通运输局转发《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我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县运管所、县公路所、县客运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统筹协调,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客运市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应该是一个统一开放,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大市场,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应统筹协调发展。要树立“大公交、大交通”的理念,在制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时,除了注重城区的公交事业发展外,还要考虑市区到县(市)城区、县(市)城区之间及县(市)城区到中心乡镇的城乡公交发展。既要发挥城市公交资源网络化的优势,又要关注农村公交所发挥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的作用,既要关心城市群众出行,又要关注农民群众的进出城需求。在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长期运行在城乡道路上的农村公交的作用,科学投放运力。这样既能减少政府的负担,又能化解因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而造成的运力资源浪费和矛盾,使城市公交的有限运力在市区市政管养路段上运营,为合理分布城乡公交线路网和方便新村、小区居民出行提供运力保证。
    二、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新路子。

建立对公交线路专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及考核制度,完善市场的准入机制,打破垄断经营,对公交站场实行公用化、社会化,实行站场基础设施、线路与营运企业的分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对营运线路、站点、服务质量的监管,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培育市场主体,使政府在城市公交的投入,能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目前营运重叠、矛盾突出的线路,可在统筹规划、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确保稳定和谐的原则下,采取组建股份制公司联合经营、区城分工、特许经营等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站点共用,利益共享,以达到降低营运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消除经营矛盾,确保市场和谐稳定的目的。
    三、政策优惠,扶持城乡公交发展。

我们在重点扶持城市公交的同时,要加大扶持农村公交的力度。因为农村公交是城乡客运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公交都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在城乡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使农村百姓充分享受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农村公交公益性,决定了政府有责任为农村百姓提供价格低廉、方便、舒适、快捷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要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立足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农村公交的低票价的定价和价格体系,加大财政对城乡公交车的营运性亏损、政策性亏损的补助,以及对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定性计划任务的企业给予专项经济补偿,并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对于新增、更新及公司化改造涉及的车辆收购和车辆电子信息服务设施等,政府应提供财政、信贷支持及政府补贴等。农村客运站是城乡公交网络的节点,是城乡公交的基础条件,农村公交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途径停靠站亭建设应列入政府公共用地规划,要优先预留、保证建设用地,在建设资金上给予必要的补助,使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逐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条件。
    要保证道路运输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得遵循其发展的客观规律,城市公交、道路客运,都具备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基本属性,两者协调发展,有利于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客运发展和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我们建议推广长沙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模式。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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