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市政建设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方案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市政建设和市容市貌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城市交通公共文明程度,按照山办发〔2013〕18号《衡山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市政建设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的现代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我县交通运输“窗口”行业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迎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使衡山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生活环境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达到衡山县创建文明县城的各项指标,为全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贡献力量。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衡山县交通运输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后冬 

副组长:袁湘麦  刘军辉  王  倩  周建国  赵  军

曹冬云

成 员:王岳新  向红平  屈平军  曹建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由李纯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局机关、县运管所、县客运办、县农村公路所四个责任单位。对应衡山县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目标内容,划定其责任:

1、局机关

责任人:袁湘麦  曹冬云

职责范围:总工会至大桥下、局机关大院内

  务:按照创建县级文明城市相关考核标准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工作。

2、县运管所

责任人:王岳新

责任范围:公安局至城南停车场、两路口汽车站、城南停车场、运管所办公区域。

  务:

1)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工作。

2)做好县农村客运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县萱洲线、南岳线、后山线站外经营等行为。

3)严厉查处营运客车不按规定上、下客,营运客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行为。

4)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营运小车(私家车)、面的及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班线客运的违法经营行为。

5)加强对城南停车场的维护管理,督促衡汽集团加强对两路口汽车站的维护和管理,达到卫生整洁,气氛祥和。

6)做好县运输公司的协调,尽快恢复使用义安路停车场。

3、县农村公路所

责任人:向红平

责任范围:东风路口至农村公路所公路所办公区

  务:按照创建县级文明城市相关考核标准做好路段的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工作。

4、县质监所

责任人:屈平军

职责范围:总工会至大桥下、质监所办公区域

  务:按照创建县级文明城市相关考核标准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工作

5、县客运办

责任人:曹建中

    责任范围:县城内客运市场管理、做好客运办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等工作,配合做好大桥、二中公交车停车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务:

1)倡导文明乘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妇、抱婴儿者主动让座等文明行为。

2)按照停车场的使用要求,管理和维护好相应的停车管理设施;规范公交车不按站停靠上下客、加强城区公交车及进城车辆车容车貌管理;协助交警大队、城管大队整治县城客运车辆、出租车乱停乱放、随意停车等行为,

3)合理布局公交车站点,设置出租车候客点,制定公共客运交通规划,争取建设2、3、7路车始发站停车场、2路车终点站停车场和7路车在工业园内的公交站亭。

4)做好驾驶员的岗位培训,大力提升驾乘人员文明服务水平,树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行业精神,规范服务标准和行为,及时回答乘客询问,引导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努力做到仪表文明、语言文明、行车文明、服务文明,切实提高公交行业社会满意度。

5)规范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影响正常交通随意占道停车上下乘客、违规拒载、不使用计价器等行为; 

6)发放公交车、出租车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倡议书,聘请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监督员,定时不定时对公交车、出租车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

(三)工作责任:

1、严格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考核标准督查各工作组落实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责任要求。

2、督促责任区段临街单位、门店业主、居民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每周五下午开展“全民卫生日”。

4、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督导。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明确专人负责,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县级创建和测评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宣传、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对创建中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要形成材料和简报在每周星期四下午3点之前上报给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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