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4 年全省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及交通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继续围绕构建“五个体系”工作格局, 扎实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1. 坚持从严抓党风,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厅党组有关规定,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 坚决纠正“四风”。重点抓好公车配备使用、高消费、公款送礼、“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廉洁自律等规定。建立健全制度规定, 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 加强日常管理,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 防止问题反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3. 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尤其抓好治理文山会海、评比达标制度、对内对外权力运行制度、公车使用办法、公务接待办法、考勤制度等作风建设方面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和服务质量取信于民。 抓好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实践活动。

   4. 严明党的纪律。 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强化制度约束,防止组织观念“虚无化”、组织生活“庸俗化”、组织管理“空泛化”。 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 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 (党组 ) 中心组学习范畴。 宣传廉洁典型,强化示范教育。 加强警示教育,请省检察院干警上廉政课, 充分运用身边案例说法、明纪。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教育。

   6. 加强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党风廉政教育。 将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资金安排使用、重大项目投资和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人员作为教育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教育。

   7. 创新党风廉政教育方式。 充分发挥党员教育信息平台作用,增强教育实效。 大力倡导家庭助廉,把廉洁之风吹进家庭, 吹到八小时之外。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通过上廉政课、办宣传栏等途径,大力宣传廉政要求, 让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项目、进工地。充分发挥廉政话剧《天地良心》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8.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境 )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9. 制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严格落实对内、对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运行不规范、缺乏监督的问题。 加大工程建设管理腐败预防力度,加大运输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推行“教育 +文化”、“制度 + 科技”和“监督 + 惩处”模式, 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预防腐败机制。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 减少制度漏洞,保证制度设计质量, 防范廉政风险。注重交通运输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从总体布局上体现防止腐败滋生的理念和思路, 在制定具体方案时把防治腐败寓于各项制度和措施之中。

   10.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畴,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着力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加强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厅直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 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11. 推行厅直单位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12.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 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对各类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严格按五类标准规范处置, 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防止线索流失, 严肃追究压案不报、有案不查行为。

   13. 坚持抓早抓小, 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高度重视投诉举报所反映的问题线索, 区分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该澄清的澄清,该提醒的提醒, 该查处的查处。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 堵塞制度漏洞,以案释纪, 以案施教,发挥警示作用。

   14. 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 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 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

  五、强化执法监督, 整肃政风行风

   15.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继续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力度。推进阳光执法, 依法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理结果、监督方式等内容,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强化静态执法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实行执法人员定期轮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案件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等制度, 规范执法行为。拓宽执法监督渠道, 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网络举报。 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及时引导媒体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继续开展“万人评议交通”活动。稳步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强力整治公路水上“三乱”等问题,坚持领导带队明察暗访, 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并在全系统通报,以优良的政风行风提升行业形象。

   16. 集中治理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等问题, 强化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推行并联审批, 改革前置审批和评审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六、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17. 强化全系统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 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必须认真履行监督和执纪职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 明确职能定位,强化执纪监督。 规范纪委书记分工,把不该管的事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 集中力量抓好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等工作。

   18.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重视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机构。 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从严监督,开展纪律专题教育活动, 同时,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