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系统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维护我县水路交通的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衡山县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等,特制定《衡山县水上交通搜救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系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搜救指挥中心。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赵军;常务副指挥长: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丁丰林;副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长罗冬衡、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张玉梅;成员:肖卫平、张琦、曹云飞。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制定水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水上搜救预算。负责县湘江流域和九观桥库区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对搜救分支机构水上搜救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水
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善后处理工作方案并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水上搜救应急演
练和水上搜救应急演习工作。组织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
三、应急力量
水上救助力量包括专业救助、部队(武警、消防)救助,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等力量。水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有:
(一)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
(二)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时,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三)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
(四)参加县政府应急机构和各地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演习。
四、水上遇险信息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遇险状况,船舶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联系方式。
(二)报警信息: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事发现场的气象、水况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等。
(三)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直接与事发主体、事发主体责任人进行联系。向事发主体查询、核实信息资料,到事发地调查当时情况等其他途径。
(四)先期处置:接到险情后,应急指挥中心立即进入应急救援现场,进行现场布控,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险情连锁反应。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全面展开人员施救。
(五)分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按照水上搜救分支机构、县水上搜救机构、上级应急机构从低到高依次响应。及时与上级搜救机构取得联系,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确保救援正确、顺利。
(六)应急指挥机构的行动:制定搜救方案、布置应急救援任务的内容和程序,对需动用的、当时有能力进行水上搜救的救助力量,搜救机构应及时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搜救机构要明确将下述事项告知各种搜救力量:
1、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任务的目的。
2、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
3、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水况。
4、已指定的现场指挥。
5、通信联络要求。
6、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
7、其他为及时准确救助所需的信息。
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搜救机构应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布置:
1、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
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人员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
3、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
4、指令有关部门提供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持保障。
(七)现场指挥的行动:专业救助力量应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按搜救机构的要求向搜救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应提前向搜救机构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应执行搜救机构的指令,按搜救机构的要求将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险情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向搜救机构报告,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
1、事故险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事故险情原因和事故险情性质(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险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险情调查报告。
(八)信息发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报县政府应急机构批准,由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调查核实后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以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事故控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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