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行业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衡山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和方案》(山生环委〔2020〕2号)、《衡山县湘江保护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山政办发〔2020〕24号),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结合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交通强国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飚
副组长:丁衡平、王倩、赵军、吴小林、李敏、易宏伟
成 员:王岳新、曹建中、廖晓军、戴杰、汤前光、刘杰军、朱琳、黄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杰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完成M站建设。(牵头领导:李敏;责任单位:基本建设股;落实单位:质监站)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按照《湖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5号)、《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大力调整运输结构,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提升水路货运量。(牵头领导:吴小林;责任单位:港航股、道路运输股;落实单位: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三)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加强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水上运输违法行为。(牵头领导:吴小林;责任单位:港航股;落实单位:水运事务中心)
(四)加快推行船舶垃圾收集工作。完成港口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方案建设内容,加强监管,做好与县城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保障其良好运行。(牵头领导:吴小林;责任单位:港航股;落实单位:水运事务中心)
(五)完成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非法码头,优化涉河砂石集散中心规划布局。(牵头领导:吴小林;责任单位:港航股;落实单位:水运事务中心)
(六)加强县城油罐车排放监管。完成县城内所有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牵头领导:丁衡平;责任单位:道路运输股;落实单位: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七)加强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管控。组织各项目相关单位,建立相适宜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加强交通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牵头领导:李敏;责任单位:基本建设股;落实单位: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质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与具体责任人员,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肩负起本行业、领域污染防治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立足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实施,并明确联络人,直接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建立调度机制,根据污染防治推进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要及时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由牵头领导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办考核。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督査范围,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大气、水污染防治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选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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