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衡山县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通过对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以及部分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断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教育强县成果,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维荣
副组长:文铁良 肖吉平 成祥辉 李崇凯 旷正秋
陈建怀 王俊斌 赵贵荣 欧衡松 谢龙球
康太然 李锐雄 谢自贤
组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督学肖吉平兼任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卫东、周国安任副主任。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合局办公室,各股室站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审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幼儿园、新世纪实验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其中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59号)文件精神,以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实地考核结果为准,不纳入台账资料考核。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各学校进行综合考评。
2.坚持务实、有效的原则,注重教育实绩,重点考核各学校的教育质量、内部管理。
3.量化考核与整体综合评价相结合。
五、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考核细则,年底开展自查自评,12月30日前将自评汇报材料、自查计分报告、获奖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稿发308019539@qq.com。
(二)股室站台账考核。平时,县教育局相关股室站应按照“考核细则”的具体考核项目、内容、计分点和各股室站职能分工,建立明细台账,健全过程记录,做好基础性工作;年终,各相关股室站要根据平时的工作台账,对照相应的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有扣分的,须说明扣分理由),并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及时送达县教督办。
(三)综合评定。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股室站提交的台账考核计分和被考评单位获奖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综合情况,经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2019年度衡山县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和《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总分均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特殊加分和扣分
本年度取得下列突出成绩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
1.学校奖励计分办法
①学校代表全县接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综合性考核、检查、评估任务(集体),接受检查的每项分别加3、2、1分。
②学校代表全县参加省级竞赛评比活动或教研教改成果(集体)评比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③学校代表全县参加市级竞赛评比活动或教研教改成果(集体)评比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④学校在全县性的大型集体活动中获奖的(团体),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如未设一、二、三等奖的,则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
2.幼儿园奖励计分办法
①为县级学前教育专家库提供专家每人计0.5分。
②代表全县参加省、市级竞赛评比活动或教研教改成果(集体)一等奖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二等奖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三等奖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③代表县迎检单项计1分,综合计2分。代表市级以上(含市级)迎检,加倍计分。
④管理工作经验被省市县推介分别计2分、1.5分、1分。
⑤在全县性的大型集体活动中获奖的(团体),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如未设一、二、三等奖的,则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
说明:每个单项只计一次分数,取最高分值。以上加分项目由相关职能股室站审核报局党委审定,每单位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的,在考评总分中予以扣分:
①单位或教师个人因“三乱”行为(乱收费、乱办班补课及家教家养、乱订资料)被调查属实的,每起扣5分。
②重大事情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5分。
③单位教职员工异动未经教育局办理手续或离岗隐瞒不报经查实的,每起扣5分。
④单位或教师个人因买卖生源被调查属实的,每起扣5分。
(三)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评总分中扣10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学校
①因危房倒塌或学校设施陈旧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②因工作失误造成大面积师生中毒,或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
③中小学质量检测(含毕业会考、高考)出现重大泄密,集体作弊,考场混乱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纪案件,教师有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的。
⑤单位在接受上级对“从严治党、扶贫攻坚、义教均衡、教育质量、队伍建设、依法治教、教育安全、教育信息化”等8项重点工作考核时,因发生重大工作失职或过错受到市级以上层面通报批评和扣分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⑥单位教职工有政策外生育现象的(以认定文件为依据)。
⑦因工作不当或思想工作不深入,出现教职工集体上访或大面积停课罢课的。
⑧中职生源学校未完成县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50%的。
2.幼儿园
①校车及安全管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②年度检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③单位因发生重大工作失职或过错受到省级以上层面通报批评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④没有购买保教人员社保的。
⑤办园行为不规范,小学化倾向严重,责令不改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⑥班级人数超10%的超大班占幼儿园总班比达25%的。
七、奖惩办法
1.按考核得分排名及综合评价,分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三个组别,每组前30%为优秀,中40%为优良,后30%为“合格或不合格”(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得分的60%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公办学校按考核结果分类分档核拨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向全县通报,对排名后三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对单位党政一把手予以免职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