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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 2025 年教育助学政策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 资助对象 | |
1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 园补助金 |
500 元/人/学期 | 1、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 儿 (原建档立卡等“五类学生”100% 享受) 2、县内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 原建档立卡等“五类学生” | |
2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生活补助 |
寄宿生 | 小 学 625 元/期/人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 卡等“五类学生”100%享受) ,县级平 均资助比例为:寄宿生 20%,非寄宿生 7.5%。 |
初 中 750 元/期/人 | ||||
非寄宿生 | 按寄宿生 50%执行 | |||
3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岳云中学 1000 元/期/ 人,其它普通高中 800 元/期/人。 |
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 | |
4 |
普通高中免教科书费 | 按各年级实际教科书价 格免除 |
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 | |
5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一档:1600 元/期/人 | 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 | |
二档:1150 元/期/人 | 除一档外的9类重点保障学生 | |||
三档:700 元/期/人 | 其他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 |||
6 |
中职免学费 |
1200 元/期/人 |
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 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 | |
7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一档:1300 元/期/人 | 一至三年级的13类重点保障学生 | |
二档:1000 元/期/人 | 一至三年级的其他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 |||
8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暑假到教育局助学 贷款办理中心办理) | 最高 20000 元/年/人 | 衡山户籍全日制专科、本科学生 (含预 科生) 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
最高 25000 元/年/人 | 衡山户籍全日制研究生 | |||
9 | 雨露计划 | 1500 元/期/人 | 中、高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中在校、在读的原建档立卡及监测系统 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家庭学生,详询县农业农村局(0734-5812360)。 |
10 |
残疾人教育助学 | 省内公立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除享受教育部门的资助政策外,可叠加享受残联部门的助学补助,其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年1400元,贫困(低保、监测户)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县残联给予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给予贫困(低保、监测户)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一次性资助。 |
详询县残疾人联合会教就股(0734-5889165)。 |
说明:
1.“五类学生”是指:原建档立卡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前四类为“ 四类学生”)。“13类重点保障学生”是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2.第1-8项由教育局组织的助学项目,实行学籍地助学原则,在哪里读书,到哪里享受教育助学政策。第9项雨露计划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第10项残疾人教育助学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
3.助学金发放方式:幼儿园、小学、初中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学生本人有“一卡通”优先发本人; 高中、中职发学生本人资助银行卡。
4.自 2022 年春季学期起资助政策主要变化:①取消原 建档立卡学生等五类学生义务教育、高中学段免教辅材料费; ②户籍地不再兜底资助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规定: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提高:小学625元/期/人,初中750元/期/人;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6.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5〕3 号)规定: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从 2025 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7.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明确规定: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