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教通〔2016〕52号
关于开展衡山县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创新,推动信息化教学常态化应用,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6〕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我县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县教育技术装备站具体实施,县教育科学研究室等部门参与。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是覆盖全国中小学教师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推进我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4—2015年度开展活动的工作经验,认真落实《衡山县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切实组织好本次活动。要为中小学教师创作优课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认真把握“网上晒课”和“优课评选”两个阶段,确保“晒课”总量和“优课”质量。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
附件:
1. 衡山县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
2. 各学校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和应“晒课”数
3. 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优课评价指标
4.衡山县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
衡山县教育局
附件1:
衡山县2015—2016年度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6〕2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教师的个体创新力量,着力提高“晒课”质量,推动常态化应用,使每位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至少上好一堂课;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使每堂课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讲授;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逐步形成一套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生成性资源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
各县县区和县直各学校参加本次活动“晒课”的教师应不少于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50%,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和各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全部参加本次“晒课”活动。
各学校在初评的基础上,按教师“晒课”总量的3%推荐“优课”参加县市级评选。全县拟评出43堂左右的县级“优课”,并从中推荐“优课”参加省级“优课”评选。
二、活动组织
1.成立衡山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维荣
副组长:文铁良、李崇凯
成员:刘作发、周凯明、郭文建、刘敏、廖志强、王正文、吴志新、周悦华、戴水金、简洪兵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衡山县教育技术装备站。
各县县区和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领导小组。
2.本次活动由基教股牵头,教研室与装备站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学科专家、教研员、教育技术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的县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将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学科指导和技术支持。
装备站要为本次活动提供“优课”课堂实录条件,应进一步加大录播教室的建设力度,确保在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均有一间以上的录播教室或移动录播系统。
三、活动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师均可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四、活动方式
主要包括教师网上“晒课”、评选“优课”两个阶段。
1. 网上“晒课”
参加“晒课”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级平台“一师一课”专栏(http://www.hnzyzx.com)登录,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晒课”要求详见省级平台 “一师一课”专栏的“活动指南”。
“晒课”内容须符合2011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要求。“晒课”的教材版本为经教育部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教基二厅〔2015〕1号)。
“晒课”平台所提供的目录体系最小节点为“晒课”的最小单位。“晒课”平台最小节点划分原则为可通过1-3个课时完成教学的知识节点。
各中小学校要对本校教师的“晒课”进行思想性、科学性审查,初审合格后方可发布、晒课;网上“晒课”不设数量限制,鼓励有条件的教师都在网上“晒课”,同一个教师连续两年不得选择相同知识节点进行“晒课”。
2. 评选“优课”
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采取逐级评选推荐的办法产生县级“优课”,并从中推荐送省参评的“优课”(省级“优课”的评选将采取专家评审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课”的评选标准见附件3。
五、内容要求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可选,拟参加“优课”评选的为必选)和评测练习(可选)等。内容须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及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等课堂教学内容。教师所提交的“晒课”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建议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建议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课堂实录片头不超过5秒,应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课堂实录为幅面要求达到720*576以上,视频码流为320Kbit/s以上。
六、活动程序
1.组织人员培训。各学校必须指派专人担任本级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管理员,参加县级管理员培训,各中小学校组织完成教师平台应用培训。
2.开展教学研讨。各学校应组织学科教研组开展集体备课,探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数字教学资源优化课堂教学的有效途径,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修改“晒课”内容,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晒课”内容。
3.进行网上晒课。参加“晒课”的教师登陆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按要求进行实名制晒课,校级管理员应完成本校教师“晒课”的初审操作工作。
4.完成课堂实录。拟推荐参加“优课”评选的教师在晒课前必须完成课堂实录。课堂实录时,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要求自行进行录制和剪辑,不具备录制条件的学校由本地装备部门统筹安排课堂实录。
5.组织“优课”评选。在全部晒课任务完成之后,各学校应组织本级“优课”评选,并按参加“晒课”教师数 3%的比例推荐“优课”参加县级评选。全县从各单位所推荐的“优课”中评出43堂左右的县级“优课”,并从中推荐 “优课”参加市、省级“优课”评选。
七、活动奖励
本次活动活动设衡山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优秀组织奖”若干,设衡山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优课”一、二、三等奖若干。
各级“优课”奖励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八、应用推广
教育局要统筹协调装备、教研等相关部门,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推荐活动,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看课评课,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课”案例,为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和便利,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应用环境。要通过国家和省级平台开辟的“优课”专栏,围绕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数字教育资源应用等主题,开展经验体会介绍、专家点评、在线交流等活动。
九、时间安排
根据省厅活动时间安排,我县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于2016年6月启动,2016年10月底完成。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31日,教师在网上“晒课”;
十、其它事项
1、各县县区教育局和县直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于
2、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联系人
衡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刘作发(Tel:13875777168)
衡山县教育技术装备站 郭文建 (Tel:13875703148)
衡山县教育科学研究室 周凯明(Tel:15115431138)
附件2:
各学校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和应“晒课”教师数
单位 | 合计 专任教师 | 小学 专任教师 | 初中 专任教师 | 高中 专任教师 | 应“晒课” 教师数 | 向县推荐“优课”数 |
全县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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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优课”评价指标
附件4:
衡山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
县(县、区)、学校 | |||||
负责部门名称 | |||||
负责人信息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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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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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学校将本表电子文档于2016年7月15日前发电子稿到邮箱hszbz668@126.com,装备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学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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