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教发〔2016〕10号
衡山县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和县九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局党委决定,由局纪工委牵头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具有执法、监管、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股室站干部;基层学校全体党员、教育干部和教师等。
(二)重点问题。
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 严肃查办学生资助、校车奖补、学前教育专项奖补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挤占挪用等问题。
2.重点解决教育系统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包括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乱吃乱喝、胡支乱花,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喜庆事宜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工程款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4.严肃查处教育收费、招生考试、教育行政审批、教育执法、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教师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礼金礼品,破坏教育公平、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
5.严肃查处教育系统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包括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案件,特别是“一把手”或小官大贪、小官巨贪等严重腐败案件。
6.严肃查处基层学校党支部、纪检监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安排部署不力、推进迟缓,查处不够坚决有力、整治成效不明显,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5月上旬前)
1.成立机构。局党委成立衡山县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维荣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肖吉平、纪工委书记陈建怀和副主任科员邓岳平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办”)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主任李玉桂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学校和县直学校成立本校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由党支部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
2.制定方案。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局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局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教育局和各学校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中旬-8月)
1.全面自查。组织系统内学校、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局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各学校、各相关部门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学校和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IO月)
1.重点督办。局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
2.实地抽查。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学校党支部、纪检监察及局相关部门进行严格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局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局党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学校和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局党委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学校和局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学校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学校党支部、纪检监察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学校和部门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纪检监察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四)注重整治实效。纪检监察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学校党支部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和局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衡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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