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教通〔2016〕36号
关于印发《2016年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2016年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衡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县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2016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2016年“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警校联动机制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风险,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县教育局成立县教育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成祥辉同志任组长,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法规股、基础教育股、职教成教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安全法规股,安全法规股股长彭喜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1、建立“护校安园”工作领导机构。教育局成立“护校安园”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护校安园”工作实施方案。各校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护校安园”工作实施细则。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3、加大投入,增强物质装备,构建起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1)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
(2)抓好校园内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做到防火、防雷设施完备,合理布设电缆电线,警告标识醒目。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设施设备老化,要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维修、更换情况记录。
(3)关注校园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争取相关部门重视,做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尤其是保证学校入口的交通秩序良好,做到各类标识完备并且清楚醒目。
(4)建设一支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学校配置专职保安员和兼职保安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努力培养一支作风优良、能吃苦、能奉献的长期、稳定的学校安全工作队伍。
4、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
(1)在政治稳定方面,关注、了解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分子等在校园内的渗透活动,及时掌握并上报情况,并且防止渗透破坏活动的发生。
(2)积极维护治安安全稳定。①排查教职工队伍的情况,有心理障碍人员和对反社会和过激倾向的人员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并加强对其掌控。②加强对校园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学校对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实施暴力侵害事件制定详细预案,并加强演练,增强师生应急、应变能力,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和应变方法,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防止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加强校园内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各校要加强对校园信息网和计算机房的管理和建设;加强对体育运动场所、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加强对各专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其它公共场所管理和建设,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师生的生活安全有序。
5、深化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如“
6、努力建设学校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1)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与辖区民警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学校门口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
(2)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信息反馈,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的清理整治取缔工作。
(3)加强门卫值班工作,保证学校上学、放学时交通安全秩序。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4月)4月底前各县校要对辖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和摸底,分析形势、明确重点、排查隐患、制定方案、研究对策。
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16年4月-11月)按照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进行重点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安全因素,特别对重点人员管控要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内部保卫组织、完善内部保卫制度、配齐防卫设施、配强保卫力量。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县教育局组成考查组,对年度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并把“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纳入对各校教育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年内发生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的,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要及时召开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护校安园”行动相关文件和要求,搞好思想发动,明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护校安园”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一是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建立校园人员、车辆出入审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可疑人员车辆和违禁物品进入校园。二是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和装备。三是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等技防系统建设。四是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掸撞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要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限期整改。要定期开展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准确把握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好疏导稳控工作,防止造成现实危害。
(四)要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各校要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要强化校园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要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护校安园”行动相关工作。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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