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省教育基金会在促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作用,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爱烛行动”救助第九批特困教师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县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爱烛行动一:特困教师救助
(一)救助对象
特困教师须满足条件:本人患29种重大疾病之一(附件2),医药费用开支在10万元以上,负债在5万元以上,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
(二)救助标准
标准为1万元/人。
(三)活动程序
1.3月初,根据省、市教育基金会文件精神制定本县特困教师爱烛行动方案;
2.3月25日前,各学校报送特困教师名单及资料至县教育基金会;
3.4月1日前,县教育基金会考察核实,确定报送省市名单;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特困教师数据库建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入家庭,准确全面了解情况,建立特困教师数据库,实现精准扶贫;
2.严格按要求申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的要求审核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材料排序为: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教师证、医院诊断结果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附件4),住院花费票据,学校出具的负债证明,当地政府部门(民政局/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证明,其他材料等。各直属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汇总并填好汇总表(附件1)。
3.特别要求本次申报对象必须为首次申请省教育基金会的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