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和《“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园):
为深入推进我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现将《“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和《“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山县教育局代章)
2021年9月26日
“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
根据《2021年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现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单位、股室站中心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推进,采取创建信息专报、召开专题会议、“四不两直”督查、约谈单位负责人等方式,切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参照县局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并统筹开展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传达全省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具体要求和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教师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就如何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让“师德师风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人人皆知。(10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学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省教育厅编辑的《湖南省师德师风教育读本》(电子版稿)及时印发给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确保人手一册。要组织所属教师深入系统学习《读本》。每位教育工作者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11月5日前完成)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本校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教育的开展情况报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2日前完成)
四、宣传推介典型
各级各类学校在学习教育中要推选一批优秀教师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对上级和本校选树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争做人民满意教师的良好氛围。(11月30日前完成)
五、畅通举报渠道
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教育局:5812489、教育阳光服务中心:5829809、驻局纪检监察组:581213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和相关诉求,做到及时受理处置,确保件件有回音。(10月10日前完成)
六、开展自查自纠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在全县开展师德师风
问题大检查、大整治。每个单位都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师德师风检
查,每个教育工作者都要进行师德师风问题自我检查,单位和个
人都要填报《师德师风问题自我检查登记表》。(11月5日前完成)
七、推进专项整治
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的通知》、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四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在基础教育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突出问题组织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查,严肃执纪问责。(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八、实施专项考核
县教育局要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考核。(2022年2月前完成)
九、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相关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要紧紧围绕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认真总结各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补齐短板,建立机制,推进发展。(2022年1月底前完成)
十、及时宣传报道
县教育局和各校要及时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的典型做法和特色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2022年1月底前完成)
“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赵乐际同志关于整治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办好办实“学位、床位、车位、厕位”问题的工作要求和省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四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办函[2021]76号),根据省教育厅、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在全省开展的“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就我县“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向华
副组长: 文铁良 肖吉平 成祥辉 李崇凯 旷正秋
陈建怀 王俊斌 赵贵荣 欧衡松 罗宗贵
李锐雄 谢龙球 谢自贤
成 员:教育局相关股室站中心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法定代表人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刘文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小切口”治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学位”突出问题,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组织一次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制度完善,推动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良好的整治效果造福于民、取信于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整治重点
(一)利用违规招生和划分学区范围谋私敛财,合作办学、“学区房”开发中的腐败问题;(牵头股室:基教股)
(二)教师校外违规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勾连”等问题;(牵头股室:职成民管股)
(三)初中学校和职业学校买卖生源问题;(牵头股室:职成民管股)
(四)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牵头股室:基教股)
(五)在学生营养餐管理、学生食堂运营过程中违规招标承包、乱收费、吃回扣等问题;(牵头股室:勤工俭学站、计财股)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 年 9 月28 日前)。县教育局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21 年 12 月31 日前)。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各学校围绕整治重点,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坚持立行立改,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并建章立制堵漏洞。
(三)集中整治(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整治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督导、检查,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谋私腐败问题,发现自查自纠不力的严肃处理并督促开展“回头看”。
(四)总结提升(2022 年 10 月31 日前)。各学校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向县“学位”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体工作情况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紧盯整治项目,加强过程管理。采取蹲点调研、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交叉监督等方式进行检查,督促开展自查自纠,推动结合问题整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驻局纪检监察组牵头,由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组成监督检查组到各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学校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按阶段报送自查自纠情况、集中整治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召开专项整治执纪问责情况调度会,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督查督办,定期印发工作情况通报,压实推进专 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执纪问责。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主动公布举报电电话(教育局:5812489、教育阳光服务中心:5829809、驻局纪检监察组:5812136),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线索和相关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定期选一批问题线索向学校挂牌督办。对本级受理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快查快办、动态清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 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四)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学校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局年终对学校进行专项考核,将“学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约谈学校校长和纪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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