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 权限、依据、程序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要求,现将衡山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名称:衡山县教育局

类别: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刘衡岳

单位地址:衡山县开云镇建设街10号

联系方式:0734-581248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

三、行政执法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领域

行政执法证编号

郑跃勇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001

谭乐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010

何家云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998

王志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968

易智勇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111

谭钟青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008

张家新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039

赵云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789

旷伏龙

衡山县教育局

教育

18040804999

四、执法职责和权限

教育局的执法职责覆盖了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主体,主要包括:

1.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管

设立与变更:依法审批、核准、备案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等。

办学行为监督: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确保符合国家规定。

教育质量评估:组织或参与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安全与卫生管理:监督学校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安全。

2.对教师队伍的监管

资格认定与管理: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注册、定期注册和管理工作。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监督教师的职业道德,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如体罚学生、学术不端等。

权益保障与纠纷处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理教师与学校的劳动争议或人事纠纷。

3.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受教育权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查处辍学、非法剥夺学生考试资格等行为。

学籍管理:建立和管理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处理转学、休学、复学等事务。

处理申诉:受理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处理决定的申诉。

4.对民办教育的专项监管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章程、招生简章与广告、收费与退费、财务资产、办学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

查处民办学校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5.对国家教育考试的管理

组织和管理中考、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查处考试中的作弊、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执法结果公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https://www.hengshan.gov.cn/xzfgzbm/xjyj/zfxxgkzn/index.html

六、行政执法流程

 

 


七、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衡山县开云镇建设街10号

(二)监督举报电话:0734-58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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