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在行动

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在行动

 

20201520时,衡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店门镇派出所警情,民警在店门镇盘查时查获一只鹰。我局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 嫌疑人旷某在途径衡阳集兵路边水田旁时,从农民手中用800元钱购买此鹰,用于治疗母亲头痛,藏于红色小汽车后备箱内,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对鹰进行调养后,评估其健康状况,确认适合放飞。202016日下午3时许,在野保站、县新闻记者及现场群众的见证下,我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陈衡将其放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这里再次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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