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衡山县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要职能有:承担依法对本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执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执行城乡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国家抚恤优待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做好全县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做好本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执行国家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等。
2、 机构情况
衡山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65个。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基层政权股、优抚股、救灾股、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下设机构14个:参公事业机构2个(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差额事业机构2个(社会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全额事业机构10个(救助管理站、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行政区划与地名办公室、老区开发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社会福利院、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婚姻登记信息中心、殡仪馆),其中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殡仪馆、社会福利院、慈善总会办公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副科级机构。至2017年11月,共有编制77名,实有人数68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55人、离退休38人;公务用车定编2台,现有车辆2台。
二、收支预算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856.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35.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6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拨款/万元,基金预算拨款/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万元,经营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对附属单位缴款/万元,其他收入/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2.36万元。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85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3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07.7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万元)、项目支出418.00万元、经营支出/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与去年持平,业务经费增加2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订采购计划,分步实施。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25.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12万元(含福利院1.08万元),公务用车10万元(含福利院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持平 。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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