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 号),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衡民发〔2026〕4 号)文件精神,现就明确2026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77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52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201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112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2026年起,全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2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2026年起,全县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已纳入202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任务落实。
(二)精准认定对象。要严格按程序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照保障的困难群众人数、新的保障标准共同做好各项目的资金测算,并根据2025年上级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数额,明确2026年县级财政兜底任务。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要加快年审和提标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5月底前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衡山县民政局 衡山县财政局
202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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