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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山民发〔2018〕28号的通知精神,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80元/月,城市低保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20元/月,农村低保救助水平不低于170元/月。
截止10月底,城市低保标准480元/月,城市低保救助水平330.2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320元/月,农村低保救助水平183.04元/月。下步救助水平将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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