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报流程
1、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
⑴ 急难型救助
⑵ 支出型救助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①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包括《关于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中认定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③因遭遇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① 城乡低保对象;
② 特困人员;
③ 建档立卡贫困户;
④困难残疾人;
⑤ 低保边缘群体;
2、临时救助的申请流程
⑴ 个人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都有权向当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⑵ 入户调查。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受理了困难对象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后,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评议;
⑶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无法进行入户调查或调查结果存在疑议的困难申请对象,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对;临时救助的信息核对工作因乡镇网络暂时无法连接比对平台,这项工作目前由县民政局代为进行,待网络建设完整之后由乡镇自行进行比对。
⑷乡镇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救助审核意见,金额较小的由乡镇直接审批,救助金额较大的需经乡镇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
⑸ 乡镇将临时救助申请人救助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按比例抽查
⑹ 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到乡镇,由乡镇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