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低保申报流程
一、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
具有本地常驻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现在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480元/月、320元/月,实行补差发放。
二、城乡低保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接受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财产状况调查核实。
三、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衡山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及授权书,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按手模确认。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每次需2人以上,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走访完后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
3、组织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干部或乡镇领导主持,邀请村(居)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及驻村(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人员需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
4、张榜公示:村、乡镇必须公示新增、取消、低保补差变更的低保对象,公示内容包含姓名、地址、保障人口、保障标准。
5、上报资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一式两份)上报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6、信息比对:对所有新申请的低保对象都要进行信息比对,此项工作由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进行。
7、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信息化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