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畜牧水产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拟定全县畜牧水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拟定畜牧业和渔业管理规定;参与拟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三)拟定全县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全县畜牧业、渔业产品加工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定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与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全县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机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渔业执行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负责全县兽医医政、职业兽医和官方兽医管理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及其监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负责县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验、诊断、风险评估,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承担人畜共患病防治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指导全县兽医检验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拟定全县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疫、检疫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及监督实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畜牧水产局负责食用畜禽产品、初级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6个内设机构,17个二级机构(包括乡镇10个),总共在职131人,退休81人。

1、收入决算。2015年年末决算数1101.55万元,其中财政决算全额拨款1101.55万元。

2、支出决算。2015年年末决算数115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86.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4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76.50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34.1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共计49.12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共计45.15万元,因压缩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年度降低8.1%。

 

 

 

 

                               衡山县畜牧水产局

                                 2016年9月5日

10001_20160909173345858_衡山县畜牧水产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xls

10001_20160909173413311_衡山县畜牧水产局2015年三公经费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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