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全县能源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目标。
(三)组织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四)负责对从事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业务股、管理股,总共在职9人,退休2人。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8.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8.6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4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附件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年4月8日
10001_20160419111234875_能源生态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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