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能源生态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全县能源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目标

(三)组织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四)负责对从事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业务股、管理股,总在职9人,退休2人。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8.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8.6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4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附件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6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48

10001_20160419111234875_能源生态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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