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能源生态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2011]2和《中共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能源生态局归口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全县能源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目标

(三)组织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四)负责对从事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能源生态局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管理股。全干部职工共计10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43.63万元。

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43.63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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