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归口县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调查全县农业后备资源,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库。
(二)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综开发项目立项申报前的实地勘察和评估论证;计划的编制、报批;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项目建成后的自验。
(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负责资金的到位、到项和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上解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五)拟订全县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负责有关宣传、调研统计和信息综合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中共衡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置办公室、财务股、工程股、产业股四个机构。
三、下设机构
衡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置衡山县农业综合开发物资供应站、衡山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所二个机构。
四、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工程股、产业股,在职12人,离退休人员3人。收入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为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支出。
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41.32万元。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4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2万元,项目支出79万元)。
10001_20150410112259238_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办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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