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25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衡阳市畜牧水产局

     为贯彻《湖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湘农办疫控〔2021〕60号)文件精神,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全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建立有效防控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羊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做好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结合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持续开展疫病净化场、免疫无疫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

二、基本原则

1.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对监测发现的疫病变化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调查监测工作:一是确诊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新发疫病或牛肺疫等已经消灭的疫病;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区域(场户)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

2.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以血清学监测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

三、监测时间

2025年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监测场点及任务

1、2025年智慧兽医平台备案的"先打后补"养殖场,春季或秋季每场采全血样20份送检监测。

2、生猪定点屠宰场按运输车采拭子样每台5个、栏舍采环境样每周50个,如检出疑似阳性及时上报并按"批批检"的原则采全血样自检,县局监测采样每月2次,每次不小于10份。禾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每日采样自检,每次采样按收集情况不少于5份样品,县局监测采样每月不小于2次,每次采样品不小于10份。

3、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每月至少1次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20份进行检测。

五、具体畜禽病种监测计划

(见附件1—4)。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县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三、监测范围

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

四、监测时间

2025年2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

五、监测方法

1、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组织采样送检,规范处置,逐级上报。

2、主动监测:根据全县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送检工作。

六、监测数量

根据疫病流行和养殖情况,采取集中监测和定点监测。

集中监测:选择监测场群时要覆盖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环节。

定点监测: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禾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为县级定点监测点。屠宰场按"批批检"的原则采样监测,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每个月采样监测不少于2次,每次采样按收集情况不少于10份样品。

七、检测方法

1、抗体检测: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

2、病原学监测:实时荧光PCR。

八、判定与处理

1、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2、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

3、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4、临床病例: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4年第六版)》处置。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

四、监测时间

2025年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疑似流感症状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应及时向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防疫员第一时间采样送检。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数量

各乡镇采取定点监测和集中监测。

   1、定点监测:县级定点监测点包含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种禽场,肉禽场(存栏5000羽以上)、蛋禽场(存栏2000羽以上)每个月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进行检测。

2、集中监测:选择监测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3、其他:要把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结合起来,规模禽场开展常规监测和紧急监测至少1次

七、检测方法

1、抗体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开展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2、病原检测: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等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4、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5、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6、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五版)》处置。



附件3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掌握口蹄疫发生与流行规律;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存栏100头以上)、牲畜交易市场及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

四、监测时间

时间为2025年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应及时向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防疫员第一时间采样送检。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牲畜交易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牲畜交易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300以上)、肉牛场(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场(存栏1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只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全部监测。

定点监测和集中监测:县级定点监测点包含种猪、牛、羊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每个监测点完成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至少1次以上。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 NSP 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四)SVA检测

1、血清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采用实时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2、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4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发生以下情况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动物防疫员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节结性皮肤病;

(二)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三)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片区防疫员上门进行疫情寻问笔录的记录,并第一时间上报疫情。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专家组到场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报上级业务管理机构复核,审复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监测评估报告和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病寻问笔录的记录和疫情报告表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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