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秩序,防范农机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夯实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2012年第12令第四条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重点对达到报废标准、已灭失及长期脱检的农机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核实。
经清查核实,全县共有1568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注销条件(具体为达到报废标准、已灭失或长期脱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对该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予以注销,进行公示。
附:衡山县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明细表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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