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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批复湖南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8号)和山编字[2013]3号文件要求,设立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2)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参保资格核定,并做好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存档、更新;
(3)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监督管理;
(4)负责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建立及管理;
(5)负责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资格认定、待遇核定及支付;
(6)负责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7)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类财务、业务统计报表的编制、管理及上报;
(8)负责对发放养老金金融机构的服务进行指导、监督;
(9)负责对基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及考核;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参保管理股、征缴管理股、待遇支付股、审计稽核股、财务股。全局干部职工共12人,其中正式工9人,临时工3人。
三、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18.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8.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为118.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8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支出总表
2015年城乡社会保险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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