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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衡山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衡山县公务员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养老保险股、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设监察大队和工伤保险所,均为副科级机构,财务未独立。目前我局共有42人,其中在职职工30人,退休职工12人。
三、部门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87.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9.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75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为187.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6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6万元,项目支出38.75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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