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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编办《关于设立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的通知》(山编办[1995]6号),于1996年3月成立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仍为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基本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拟定具体改革方案并负责实施。
2﹑依据国家、省、市、县制定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命令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并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3﹑负责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管理。
5﹑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金。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社会养老工作的调查研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设置办公室、业务股,征缴股,发放股,稽核股,财务股六个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在职全额编制14人,自收自支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4人。收入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
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85万元。
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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