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一、居民缴费有哪些档次可以选择,补贴情况怎样,可不可以每年变换缴费档次?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依据本人意愿每年自选档次进行缴费。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为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为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政府最低补贴为60元。经县残联认定的一、二级伤残人员,由政府代其缴纳100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待遇计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2011年7月启动时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55元;2014年7月全省调整待遇5元;人社部发【2015】5号文件调整待遇15元,三部分合计75元。(基础养老金会根据中央、省、市规定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由参保人的历年缴费、政府补贴、利息三部分组成)
三、某居民在2011年新农保启动时已经55岁,连续缴费3年,如果2014年和2015年不缴费,年满60周岁时能不能领取养老金?怎样缴费才能确保按时领到养老金?
答:该居民必须缴纳2014年的养老保险费,才能确保按时领到养老金(在年满60周岁的当年,可以不缴)。根据湘政发【2014】24号文件之规定、对于2014年7月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2011年7月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4年7月起领取待遇;2011年7月后年满60周岁的,按时缴费的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待遇,未按时缴费的从补足欠费的次月起领取待遇。
四、为什么要求个人持卡自主缴费?如何缴费?
答:要求个人持卡自缴的原因: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设计上就要求由参保人直接到银行自缴,不支持任何经办人员经手现金;二是个人直接到银行缴费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差错,减少管理环节,避免养老保险基金入库前造成的损失。
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发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自主缴费业务。新型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后,参保人还可以与银行协商签订协议,每年由银行定期代扣代缴社保费。
五、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转出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湖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2014年7月1起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跨险种转移。
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到哪儿办理?
答: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县人社局下属二级机构)负责管理、经办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个人业务如:查询、咨询、新参保、信息修改、资格认证、终止参保等,本人或委托村联络员(社区经办人员)到本乡镇劳动保障站即可办理;自主缴费、领取待遇在当地合作银行(信用社)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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