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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关于贫困户识别程序等规定,并增加和完善了扶贫开发的一些具体措施。
为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草案二审稿增加和完善了一些具体措施。如关于教育扶贫规定中,增加了“对有贫困地区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对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条款;在就业扶贫规定中,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贫困户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并为其就业提供帮助;制定计划,分批对贫困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并减免有关费用”等内容;关于住房保障规定中,增加了“提高无房户和危房户改造补助标准”等内容;在医疗扶贫规定中,增加了“筹措资金,对贫困户就医个人承担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有贫困地区医疗工作经历的医疗卫生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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