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019—2021 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
(湘财社〔
2018
〕
25
号)
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
的通
知》
(湘人社发〔
2018
〕
78
号)
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湖
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
2019—2021
年)
》(以下简称《目
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
训,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的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没有明确职业标准等
级的职业(工种)按五级水平(初级工水平)享受补贴。
二、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本《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
湖南省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017—2018
年)
>
的通知》(湘人社发
〔
2016
〕
87
号)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平均提高
10%
左右(详见附件)。
三、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经职业
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
补贴。在《目录》内且国家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职
业(工种),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享受培训补贴(含技师、高级
技师培训)。《目录》内的其他职业(工种),凭职业培训合格
证书申请补贴。
四、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凭机动车驾
驶证及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补贴,驾驶员
A
照按职业资格三级水平
(高级工水平)给予补贴,驾驶员
B
照按职业资格四级水平(中
级工水平)给予补贴,驾驶员
C
照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目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19
年
1
月
1
日以
后办班备案的培训按本《目录》标准执行。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本《目
录》公布标准上浮
10%
执行。
六、《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名称和证书类型名称,如国
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过程、考核结
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培训结业考核程序,提高培
训质量。
本通知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019—2021
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9
年
3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 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