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019—2021 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019—2021 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 (湘财社〔 2018 25 号) 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 的通 知》 (湘人社发〔 2018 78 号) 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湖
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019—2021 年) 》(以下简称《目 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培 训,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的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没有明确职业标准等 级的职业(工种)按五级水平(初级工水平)享受补贴。
   二、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本《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 湖南省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017—2018 年) > 的通知》(湘人社发 2016 87 号)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平均提高 10% 左右(详见附件)。
   三、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经职业 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 补贴。在《目录》内且国家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职 业(工种),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享受培训补贴(含技师、高级 技师培训)。《目录》内的其他职业(工种),凭职业培训合格 证书申请补贴。
   四、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凭机动车驾 驶证及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补贴,驾驶员 A 照按职业资格三级水平 (高级工水平)给予补贴,驾驶员 B 照按职业资格四级水平(中 级工水平)给予补贴,驾驶员 C 照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目录》自 2019 1 1 日起实施, 2019 1 1 日以 后办班备案的培训按本《目录》标准执行。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本《目 录》公布标准上浮 10% 执行。
   六、《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名称和证书类型名称,如国 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过程、考核结 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培训结业考核程序,提高培 训质量。
   本通知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12 31 日。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2019—2021 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9 3 2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 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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