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通知
山人社函〔2017〕4号
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已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加载医疗保险功能工作,目前,县医保中心已停止申办新的医保卡, 2017年7月31日起全面停用医保卡。为做好过渡时期社保卡与医保卡的功能替换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通知本单位持有社保卡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执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和医保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免费进行医保功能激活和替换医保卡。
二、通知本单位持有社保卡人员执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卡各合作银行(社保卡左上角)进行储蓄账户原始密码修改。
三、尚未领取社保卡的个人,请尽快通过所在单位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或自行持身份证到社保卡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网点办理。
衡山县社保卡卡管中心电话: 0734-5889775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