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衡阳市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衡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衡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创业主体。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信用状况良好,创业主体(项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下列重点就业群体:

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或经商,再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村的视为农民工),或在乡村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济的农民工。

大学生:离校两年内毕业生,(以毕业证发证年度为准,例如申报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毕业证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之间),含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

就业困难人员: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实体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入驻已获得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中有录入经营主体基本信息,且积极配合系统数据录入及更新。

4.截至申报日期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校创业可计入正常经营时间)。

(二)已申请过人社部门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含一次性开办费、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属于大学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按100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按200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

(三)按企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上浮,带动就业人数超过5人,补贴上浮10000元;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0人,补贴上浮20000元;以此类推,补贴上浮最高不超过3万元,就高不就低。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为准。

三、申报资料

(一)补贴申请表

(二)申报对象基本信息资料

包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账号(个体工商户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佐证资料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佐证资料。包含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校生创业可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证明(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证明可任选其一)、员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及缴费证明(申请该项补贴上浮的需对应提供,其他不做硬性要求)。

(四)首次创业佐证资料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材料。

(五)申报对象就业重点群体佐证材料

1.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以及以下任意一项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困难人员指按照《湖南省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进行身份认定,并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的人员,包括: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业的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交身份佐证材料,由人社部门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中核实。

4.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实体需提供跟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四、申报截止日期

大学生和孵化基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0734-5811105

联系地址:衡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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