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年,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支持下,紧扣年度工作要求,坚持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1.强化意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局领导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定期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二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相关文件,依托学法考试系统、学习强国平台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规划行动指南,作为普法与依法治理要点的重要内容,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重点宣传任务。在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大力开展相关宣传。

2.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建立了组织机构,成立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事务。局党组积极履行法治人社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局党组法治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报告,研究法治人社建设重大问题;二是加强组织实施,落实《两方案一清单》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到各个职能股室中心,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建设纳入局绩效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各股室中心年度考核及述职主要内容。

3.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强化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一是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与如法学习考试和人社大讲堂活动,如法学习和考试通过率均为100%。在学习中将普法宣传融入社保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依托县普法办开展的普法活动把普法学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就业培训)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制度建设,推动行政效力不断提升。一是规范人社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政策精神,对拟出台的县人社政策措施,在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评估论证;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上,能够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理期限、办理结果、投诉电话等在部门网站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应诉工作,及时提交应诉材料,参加庭审活动,切实履行单位行政负责人参与出庭应诉的责任,加强与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沟通衔接,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县域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使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积极行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创业就业宣传活动,通过公众号、就业招聘平台等方式发布就业创业信息,宣传法规知识;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作为依托,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二是抓住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普法,如“年初春风行动”“4.15”“6.26”、“12.4”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但也存有不足。在工作中因业务工作的繁杂,尚未做到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把理论有效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的水平不够完善,缺乏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今后我们将更加严格要求,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理论知识,提升执法水平。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1.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上级人社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人社系统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和权力下放有效承接机制。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注重上下联动、注重突出重点、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媒体机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人社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政策解读、送法上门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进一步主导普法宣传的主动权,让人社政策深入人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省一网通办”、“放管服”等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等有关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规范有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加强执法监督,积极参加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和促进依法行政。

4.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或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岗位变动、新进、辞职辞退或者执法证件有效期满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动态做好执法证件的申领、变更、注销等手续。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规范争议案件处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案质量。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统计分析制度,对信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复议及诉讼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全面掌握人社争议情况,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通过行政案例评析会、工作交流、座谈会等方式,以案析法、以案学法,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预防与处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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