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暂收款清理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部中心基金资产负债项目排查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清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暂收款,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及《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基金暂收、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2023〕36号)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暂收款清理范围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项下的暂收款明细科目,具体包括:


1、2010年至2012年期间暂收款19012.64元(共6笔),其中:


(1)、转移收入:钟丹9950.66元(2011年12月5日)、邓亚平394.62元(2011年12月27日);


(2)、匿名缴费:8258.06元(2010年12月29日)、733.96元(2012年6月25日);206.34元(2010年9月28日);222.00元(2010年9月28日)。


2.2019年暂收款5959.40元(2019年5月21日财政零余额转入);


3.2020年暂收款247.00元(2020年10月22日宏顺物业)。


以上暂收款合计金额为25972.04元。


二、清理要求


1.对往来单位或个人确定且可以联系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履行审批程序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全额退还;


2.对账龄超过5年,往来单位或个人无法确定,或虽确定但无法联系的,将在同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后确实无人认领或无法偿付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并入基金的其他收入。


三、联系方式


-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清理联系人:谭燕萍


-联系电话:5823892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与我们联系办理暂收款清理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衡山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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