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典型案例公示

某烘焙店从业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5日,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卖平台线下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衡山县龙泉北路某烘焙店未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反映出部分网络餐饮类经营主体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加工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极易造成致病菌、传染病等风险传播,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主体要举一反三,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规范经营行为,牢固树立"先持证、后上岗"的合规意识,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下一步,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深入推进网络餐饮专项整治,统筹推进线上监测排查与线下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动态清退机制,坚持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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