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衡山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突出监管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和食品消费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大专项整治和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食品标签标识等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我县消费特点加大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乳制品的专项整治力度,严禁出售过期、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的食品。进一步集中开展食品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经营行业带有共性的隐患问题,防范食品市场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执照核发等规范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济户籍名录和信息库,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及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建立推行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强化散装食品的销售管理。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下架退市,依法有效处理、销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和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巡查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和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两图一书”、网格责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市场日常巡查内容和巡查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黑名单”制度等,完善市场惩处和退出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创新和完善协调协作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强化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工作,切实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食品和重要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和重要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和其他重要商品来源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有效推进。要积极指导食品经营者进行电子化管理,实现与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要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开展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

四、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一)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三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有效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销货凭证等,把好食品销售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所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和下架退市,依法予以处理、销毁,把好食品退市关。积极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鼓励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店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制度,确保食品货源质量可靠。

(二)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供货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并监督经营者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诚信自律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细化检查项目和考核指标,并与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结合起来,强化督促检查。通过一年一度的“食品安全宣传周”、落实食品经营者40小时培训、引导开展食品经营者诚信承诺等活动,确保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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