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2014年

关于开展2021年春、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147号)和市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和我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春、秋季全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店、食品销售店)的主体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鼓励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或1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二、检查时间:

春、秋季全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别在4月10日和9月30日前完成。

三、检查范围

各相关股室和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午间学生用餐托管、校内及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许可证持有情况。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午间学生用餐托管、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二)信息公示情况。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午间学生用餐托管、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录、量化等级标识及大宗食品等相关信息。

(三)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进货查验情况。采购食品(包括桶装水)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货、证、票据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肉蛋奶、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是否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是否在食品容器外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五)加工场所情况。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三防"设施;专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餐具用具是否彻底清洗消毒;食品是否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等配送;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五专"管理,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开展晨检并有记录;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食品卫生及安全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园食品安全涉及群体特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该项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刚

副组长:赵志波

成  员:曾文正  周健海  胡洪军  谢中军  杨丽红

王  智  陈  斌  左  敏  赵焕林  符立华

文志村  王令斌  成建辉  赵  军  周  伟

王晶荣  赵文斌  谭长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股,周健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部门配合。加强与教育、卫健、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局各相关股室、基层监管所要加强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进社会共治。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工程,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力争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

(四)强化督查督导。督促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省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43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记录。各相关股室、基层监管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的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县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食安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开展春、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对责任不落实、整顿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股室、基层监管所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新闻报道要及时报送。于4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县局餐饮股(联系人:陈亚妮,联系电话:18873457578)。各相关股室、基层监管所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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