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一、建立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是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投诉举报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及办公电话0734-5822067、来信来访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衡山大道598号、举报邮箱:563328398@qq.com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信息。
四、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1.应审未审的;
2.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
五、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部门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举报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对其他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分送相应政策制定部门,并做好跟踪协调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投诉举报,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3.举报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机构。
六、投诉举报的处理
1.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决定受理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开展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3.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和标准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对因政策措施调整给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4.投诉举报处理期限一般为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
七、回应
1.按照"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在投诉举报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做好记录。
2.处理结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由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本局受理后应在处理完毕后向转办部门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有序开展。
2.细化流程,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登记、转办、调查、处理、反馈、归档等工作制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3.及时处理,强化督办: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处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加强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4.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举报事项,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处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责任推诿。
5.严格保密,保护权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投诉举报人的有关信息。未经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
6.定期分析,总结提升:定期对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处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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