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1日,店门司法所针对1月17日(农历2019年12月23日)新田村发生的一起打架纠纷,专门组织了一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和当事人参加的调解。
据当事人肖某平反映:1月17日这天,为组内18000元修路款的事,先是打电话给该村阳某东,要求追查这笔钱的去向。阳某东认为这个钱不是自己经手,故在回答时说不管他的事。肖某平则认为既然你是村里的书记,理所当然要管这件事,要不然你这个书记就不要当了……云云,当时在电话里双方言语就充满了火药味。阳某东一时性急:“到底是什么事,我就过来……”放下电话后直接来到了肖某平组内进行理论,因双方互不相让引起了争执。
据阳某东介绍:肖某平和自己是亲戚,平时关系也挺好,对肖某平说不要当这个书记的说法感到十分反感,遂质问对方到底是什么意思?由于肖某平口无遮拦地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口气也比较强硬(阳某东有电话录音)。闻迅赶到的阳某东的儿子等人不问青红皂白就动了手,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发后肖某平及时报了警,店门派出所受理后询问了目击证人和双方当事人,做了笔录。阳某东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司法所在掌握了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对阳某东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认为阳某东身为村里的书记,为群众服务做好解疑释难工作是自己的本份,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只会让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尤其是自己的亲属更不应该参与到纠纷中来,理应对纠纷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与此同时也注意做好受害人肖某平的工作。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就要用好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在发生纠纷方面也存在言语不当的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耐心劝导,双方对司法所的调解略有所悟。为平息纠纷,做到息事宁人,司法所一边建议双方留出一些时间冷静考虑一下,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个纠纷。一边督促阳某东主动上门承认错误,除承担全部医疗费外给予肖某平适当的补偿。通过司法所不懈的努力,阳某东一方在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外还给予了肖某平经济上的补偿;肖某平则表示不再追究阳某东的任何责任。(衡山县司法局店门司法所 谭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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