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地引纠纷 及时调解两家和

   修路占地引纠纷  及时调解两家和

 

20181022日,店门镇石门社区排山组周某湘向司法所反映:1010日,本组王某英家修路砌护坡,未经同意私下占用了我家的菜土,还动手打人,住院治疗发生费用4800余元,要求制止占土行为,并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

经过仔细询问,店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发生纠纷的原因有了大致的了解。原来,两家隔得不太远,平时关系还算融洽。由于王某英全家一直在外务工,位于居住地段的一条土路一直没有硬化,因入户路面宽度不够,需要砌一段护坡,在没有与周某湘商量并同意的情况下,占用了部分周某湘种过的菜土。正当王某英对护坡进行护砌时,遭到了周某湘的阻拦,随后发生肢体冲突。了解事情的真相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支持修路到发生冲突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赔偿的问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一是对修路的问题有明确的说法,肯定了修路是好事,不但邻居要支持,同时要争取组内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二是指出作为修路方,在修路时应顾及别人的利益,特别是牵涉到要占用别人的土地时,要事先协商沟通,强行占用别人的土地,其行为不当也不合法。一番恳切的交谈后,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第二天,司法所会同村干部与当事人双方一起洽谈以土换土、赔偿全部医疗费的问题,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协议。(衡山县司法局店门司法所  谭祥斌)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