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深入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县领导带头学,县委、县政府理论中心组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均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全县各单位均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通过文化阵地开设专栏,利用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通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法治讲座等方式,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校园。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了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2021年11月8日,持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衡山县委宣传部 衡山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若干问题的意见》,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问题。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评议活动,评议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均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述职必述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部门联动,紧密配合,加大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及基本防控知识宣教普及,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1年8月,又发动全县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开展了疫情防控“敲门行动”,吹响了全员接种的号角。

(二)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县共有497个事项可“即来即办”,2489事项可通过一体化平台“网上办”“就近办”,2712个事项可实现“一次办”,县政务大厅及部分乡镇、村(社区)配置了自助服务终端机,并安排专人进行引导,方便群众“自助办”。全面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12个乡镇153个村(社区)均实现了工作场地建设标准化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我县政府及其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审批服务事项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办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切实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和调整责任清单工作,共发布权责清单4313项;发布了《衡山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48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了14个收费项目和依据。2021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全面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县司法局选派5名公职律师和2名社会律师组成工作组,与7家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二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下设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小组,加强了党对规范性制定工作的领导。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2019年以来,共审核规范性文件28件,审查政府合同34件、政府会议纪要114件、政府文件152件,提出或者修改意见500多条,出具修改意见书50余份。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在党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全部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定期组织对以往规范性文件清理,共废止过期性文件33件。健全了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形成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机制。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议,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被评查单位按期整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受理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提高了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县政府制定了《衡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多个文件,各级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则,从制度层面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化解重大信访矛盾纠纷及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等工作30余次。2020年,政府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华夏湘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谈判及“衡山县城乡垃圾收集、压缩、转运一体化建设PPP项目”清算,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四是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县政府出台了《衡山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衡山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衡山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衡山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县政府在党政门户网设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专栏,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网上公示。2020年以来,共进行行政执法公示1549起;全县各执法单位共配备执法记录仪321台。制定了《重大法制审核清单》,对法制审核实行清单式管理,全县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5人,部分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还外聘了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法制审核工作。按照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均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3月,县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每年各普法责任制单位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30次以上。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政法系统一直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并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道德模范家庭”评选开启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有效模式,“平安法治村”、“平安家庭”、“金牌人民调解员”等系列评选活动,以高规格的授牌表彰活动形式,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理树立了正面典型。深入推进“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2019年1月以来,共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84次,发现矛盾纠纷686起,预防纠纷569起,共调解纠纷1728件,调解成功1722件,成功率99.65%。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县编办正式下文确定行政复议专项编制3名(新增2名),2021年6月1日,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正式成立。2019至今,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7件,行政复议32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9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一些工作的具体落实上,在抓工作细节上做得不够。

(一)基层法治人才不足。县委依法治县办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协调机构,目前没有设立专项编制。基层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的重要机构,全县12个乡镇只有26个编制,且留不住人才,导致年年招人,年年少人,直到今年才把人员配齐,部分司法所长期处于一人所状态,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不足,许多行政执法人员都是身兼多职,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二)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行政执法资格人才储备不足。自2016年全省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以来,全县共有830人通过考试,但每年的考试通过率并不理想,近2年的通过率基本维持在50%左右,导致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足,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二是存在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意愿不强的现象。有一些人认为从事执法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对执法资格考试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通过工作调整,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导致有执法资格不执法,需要执法的找不到有资格的执法人员。三是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近年来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情况来看,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流程不清楚、问话技巧没掌握、档案整理不规范等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的单位在行政执法中,不是严格按照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与相对人进行无原则的讨价还价,同类不同罚,同事不同罚,或者亲者轻罚,疏者重罚等现象依旧存在;有的行政执法案卷中的证据就只有一份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或者现场勘验笔录,而没有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规范。目前,我县只有45名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制审核工作的开展。一是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情况较多有些部门执法从立案到审批到结案,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从未参与。二是集体研究决定不到位。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为规避责任,拒绝加入单位案件审理委员会,或者是找借口不参与案件讨论。三是法制机构岗位设置不规范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较为普遍。有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也有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任法规股长的,还有法规股长兼任行政审批股股长的。

(四)行政审批服务基础不够牢固。一是简政放权协同不够。个别部门的行政权力归并不及时,“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大多仍停留在纸面上,事项和人员实际并未进驻,事项的审批授权未落实到位。二是“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的政务服务模式未被普遍接受。办事员仍习惯使用传统方式办件。三是网络平台利用率不高,网上办有差距。“衡山政务”APP和“一件事一次办”小程序虽有推广,但实际运用率并不高,群众对于网上申请办理业务的认识度不够。四是网上办件及时性有待加强,仍存在较多审批超时的“红黄牌”现象,“移动审批”APP和审批短信提醒功能未被充分利用起来。

(五)“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做得不到位。普法宣传重活动轻日常,执法先普法、以案释法做得不够。县委依法治县办明确发文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季度至少报一个“以案释法”案例,但大部分单位一个案例均未报送。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抓保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级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要经常过问。要在年度工作规划中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做到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经费上予以充分保障。要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希望省市能明确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编制,解决基层司法所编制不足问题。同时,对基层法治工作人员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过问,使他们能够安心扎根基层,留住人才。

(二)抓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系。要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不能走过场,搞形式,真正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三)抓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流程图,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严格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所有执法行为必须要有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

(四)抓队伍,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进行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进行的执法资格考试,切实做到执证上岗,无证不执法。要通过工作人员岗前培训、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等途径,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抓监督,健全完善权力制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抓细节,切实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和窗口单位服务人员要自觉成为一名“普法志愿者”,将普法宣传融入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中,让我们的每一次执法,每一次服务都形成一次普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贯彻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切实做到先普法,再执法,要将普法教育贯穿执法全过程,尽量将每一次执法行动演化成一个精彩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案例。


衡山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1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