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积极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及省、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文件精神,衡山县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规范制度。出台了《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暂行)》,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同时通过转发湖南省法治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方案》到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标准,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必须确保100%。

2022年9月2日衡山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杨建伟出庭应诉


二是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及时与法院核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落实情况并定期通报,将行政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老百姓“告官能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负责人出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明显。

2022年6月30日衡山县政府组织涉案单位旁听庭审


三是组织旁听,以案释法。坚持以案促改,积极组织涉案单位旁听庭审,做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避免因同类问题引发行政诉讼甚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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