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县法治建设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衡山落地落实,为推进“五兴六强”现代化新衡山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县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机制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推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把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专题学习,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必学内容,县委党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必修课。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的首要任务,在历次宣传活动中都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并通过文化阵地开设专栏,利用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统筹部署法治建设抓而有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推动作用,每年定期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向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认真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及时总结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法治建设责任压紧压实。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核和结果运用,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年度述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常态化。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上,均组织部分乡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述法,县委书记一一进行点评,效果突出。三法治督察抓实抓细。切实加强督察力度,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工作主线,紧扣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问题见人见事,积极拓展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对各批次问题进行了整改。成立了以分管县级领导为组长的法律专业人才案卷评查小组,对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同时,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季度上报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各1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
(三)坚持依法行政,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一站式”“大综窗”模式,12个乡镇153个村(社区)均实现了工作场地建设标准化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12个乡镇续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委托书,将涉及10个县直部门的38项行政执法权完成赋权事项。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提出各类修改意见5处,出具审核意见书2份;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文件进行废止和修订,确保制度体系与时俱进。依法依规审查政府文件及合同共95件,其中会议纪要64件、一般性文件19件、政府合同12件。二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制定并公布了《衡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衡山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审查,参加各类会议38次,其中列席常务会8次。三是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免罚轻罚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衡山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衡山县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机制。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培训,邀请多名专家围绕行政处罚理论与实务、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执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授课讲解,共117名乡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四是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收案 58 件,受理 50 件,审结 43 件,纠错 16 件,纠错率 37%;办理县政府被申请人案件 5 件,审结 4 件,胜诉率100%;行政诉讼案件收案 14 件,办结 8 件,胜诉率93%,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将行政调解、行政和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联合县检察院共同化解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相关案列被市级媒体采用并推送。
(四)坚持普治并举,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年排查纠纷266次,调解矛盾纠纷1928件,调解成功1838件,成功率达95.4%。其中,疑难复杂案件122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约6480万元。创新“开云矛治站+民间事佬”的先进经验,2024年2月被中共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衡阳市“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二是深化法治示范创建。围绕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总体原则,有的放矢推进全县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目前,我县已成功创建市级法治乡镇8个,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升级。法律援助惠民利民。专设未成年人、农民工维权接待窗口维权窗口,对特定群体优先受理指派;落实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让援助更便捷;强化质量把控,开展培训互评,确保服务优质高效。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50余万元,发放1-3季度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1.7万元。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案件回访满意度达100%。公证服务便捷高效。优化公证便民举措,梳理印制常见公证类型证明材料清单,通过QQ、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畅通公证咨询渠道,优化办证程序,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2024年累计办结各类公证事项1101件,为特殊群众提供上门公证服务72次。法律服务专业优质。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15次,开展法律讲座4场次,服务咨询1000余人次,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35,提出意见建议26条、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5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一些工作的具体落实上,在抓工作细节上做得不够:一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各行政执法单位特别是各乡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普遍不足,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流程不熟练、问话技巧没掌握、档案整理不规范等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不足,部分执法任务较重的执法单位和乡镇执法大队执法记录仪和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配备不足,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二是行政执法案卷尚需进一步规范。表现在文书送达不规范,处罚决定公示信息未纳入档案,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等。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规范。全县法制审核人员不足,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特别是乡镇没有设置专职法制审核人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制审核工作的开展。四是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专业化法律服务人才不足,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基层不够,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程度有限。五是法治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方式创新不够,由于缺乏专业人才,运用新媒体普法、智慧普法做得不够,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比较薄弱。普法宣传重活动轻日常,执法先普法、以案释法做得不够。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统筹谋划,加强法治建设总体设计。积极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及时召开各协调小组会议,发挥协调小组作用,不断完善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统筹规划、各协调小组分工负责、各单位具体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格局。完善依法治县考核机制,继续将法治建设列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法治考核工作力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述法工作,推动述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与县委巡察办共同建立法治建设巡察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范围。适时开展“一规划两方案”落实情况督察。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法治督察重点,推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大力推进法律顾问队伍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在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下沉乡镇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全面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事前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发生。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审判机关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实现“同案同处”。紧抓“关键少数”,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
(三)坚持深化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建立冤案假案错案纠正工作机制和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机制。推进公安受立案问题常态化防范治理,组织开展“积案清仓”行动,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配套制度,启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规范民事强制执行行为,加强民事强制执行力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深化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改革,完成全县律师职称评定。
(四)坚持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法治信仰。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提升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精准性,全面落实分类分众普法,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机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评议。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深化全媒体普法,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提升普法效能。
(五)坚持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千所联千村”律师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全域推进“网格化+信访”工作,加大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力度。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巩固发展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中共衡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