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山政复字[2025]18号
申请人:刘xx,男,汉族。
被申请人:衡山县开云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开云镇解放南路99号。
申请人刘xx不服被申请人衡山县开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3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4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衡山县开云镇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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