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法治办〔2016〕6号
关于转发市委法治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市直驻衡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圆满完成2016年普法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法治发〔2016〕9号)部署要求,为了做好全县 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现将市委法治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落实好此次考试。各单位要及时将组织开展年度学法用法考法的情况和成绩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县委法治办,由县委法治办予以公布和通报。
联系人:张鹏、李海燕
联系电话:5820148
衡山县委法治办QQ群:259183928
中共衡山县委法治衡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法治办〔2016〕1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省委法治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法治办发〔2016〕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2016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过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如法网”网络平台上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进行无纸化学法考法(以下简称“在线学法考法”),(我市今年将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中心,承担全市市直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任务,具体考试安排,视中心建设情况另行通知)。网络终端设备不健全,不具备在线考法条件的单位须向市委法治办申请纸质化学法考法(以下简称“纸质学法考法”)。其他单位在完成无纸化学法考试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纸质化考试。全市在职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二、考前学法任务。
各县市区委法治办,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热点事件与视频讲座的学习。在线学法积分满100分(《2016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积分规则》见附件)以上者才能参加在线学法考法。不具备无纸化学法考法条件的单位,应通过购买《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代替在线学法,在9月底前完成考前学法任务。
三、在线学法考法。
市、县两级法治办均应组织本辖区内单位部门本年度学法考法和“如法网”平台操作培训,建章建制,规范管理,确保无纸化学法考法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单位管理员。各县市区委法治办,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衡各单位应当明确管理员,下辖二级机构或人数较多的,可安排多名管理员,并于
(二)收集学员个人信息。各单位管理员负责收集上传本单位学员信息。待“如法网”管理员账号激活后,由本单位管理员登陆如法网学法考法系统,下载学员信息模板(. excle),在模板中填写考生信息,再导入模板,完成学员信息采集,收集的学员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姓名、手机号。
(三)学员按照自己的账号,由所在县市区委法治办、单位普法部门组织,自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在线学法考法。需申请单位内“局域网”学法用法考法的,由单位或所在县市区委法治办统一收集于7月中旬前报送市委法治办。
(四)省委法治办组织专家制作年度学法考法试题库。试卷名称为《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试卷》,试卷试题随机生成,每套试卷包括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题15题,每题2分。采用开卷考试,考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能参加指定时间考试的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必须参加组考单位另行指定时间进行的集中补考1次,否则以缺考论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在线学法用法考法中心,组织集中考试。
(五)管理员及学员学法用法考法等相关操作指南,进入“如法网”→“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使用帮助”,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四、纸质学法考法
(一)建立纸质学法考法学员账号(汇总报送要求与在线学法考法相同)。
(二)需要组织纸质化考法考试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市委法治办申报(县市区的单位由县市区委法治办汇总后统一申报),市委法治办汇总后再向省委法治办申报,省委法治办批准后方能组织集中场地考试。申报内容包括: 考试单位、总人数,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纸质学法考法试卷由市委法治办、县市区委法治办两级从省委法治办制作的年度学法考法试题库中自行选题制卷。考试题型及范围:1.试卷名称统一为《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试卷》。2.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3.采用开卷考试,考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4.试题总量: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分别设10小题;简答题设4小题;案例分析题设l小题。5.确因特殊原因应考未考的,由市委法治办、县市区委法治办在本年度内统一组织集中场地补考一次。6.省委法治办、市委法治办将对全市考试情况进行巡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和能力,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今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6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各地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衡法治办〔2014〕13号)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学法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各县市区委法治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通报。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组织开展年度学法用法考法(在线学法考法、纸质学法考法)的情况和成绩(纸质版、电子版)于
联系人:张 胜,尹俊杰;
联系电话:8193623;
电子邮箱:hyfz8193623@163.com
附件: 《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积 分规则》
中共衡阳市委法治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积分规则》
1、学员年度学法积分为100分,获得参加考法考试资格。
2、学员学法积分分值分配:完善个人信息积5分,阅读《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必修)积60分,学习“热点事件”积15分,学习其他法律法规积20分。
3、学员进入个人账号页面后,完善个人必填信息的积5分。
4、学法课程积分(含文本课程和热点事件、视频课程等),浏览文本课件、热点事件并完成相应练习题的,按该课件分值分配积分。
5、学员登录“如法网”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点击相关“菜单”可查看积分,积分计算周期为1学年度(按照本年度学法用法考法考试计划)。本学年结束后,所获积分予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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