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学校、各企事业单位、省、市直驻衡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法治发〔2015〕13号)部署要求,为了做好全县 201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现将市委法治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落实好此次考试。
中共衡山县委法治衡山建设领导小组
衡法治办〔2015〕10号 签发人:谢恒斌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法治发〔2015〕13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市 201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考试总体安排
根据省委法治办的要求,2015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继续统一使用由民主法制出版社开发的《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无纸化系统》),平台的网址为:http://www.faxuan.net/(简称法宣在线)。全省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该平台上进行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经市委法治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委法治办备案,同意我市12个县市区处级领导干部继续采用纸质试卷进行集中考试,其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再进行纸质学法考试,2015年12月31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免考。《湖南省“六五”普法2015读本》为全省今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和普法考试指定教材。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份分段进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衡各单位的具体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按时完成考前学法任务
所有普法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和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行上网进行普法学习,并在考试前完成不少于500积分的学法积分,其中必须完成《湖南省“六五”普法2015读本》学习任务。学员必须完成规定学分方能获得考试资格。鼓励学员观看法治视频讲座、完成练习题。省委法治办对积分排名在全省前10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积分规则详见附件1)。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所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最迟在10月底前完成考前学法任务。
三、做好《无纸化系统》使用情况的摸底
全省已开通并使用《无纸化系统》的单位今年将统一免费升级,无障碍使用。目前,我市尚有少数单位因特殊原因未能使用该系统。因今年起,全省范围内必须全部开通使用该系统进行网络在线学习和考试,为做好全市今年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委法治办将对全市《无纸化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请各县市区委法治办将本地区尚未使用《无纸化系统》的单位汇总后上报市委法治办(见附件2);请尚未开通该系统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衡各单位(含本系统、部门的二级机构、派出机构)将情况汇总后统一由市本级机构上报市委法治办(见附件3)。请各地各单位积极配合,于8月5日前报送,已经开通使用的单位不需上报。市委法治办将全市尚未使用《无纸化系统》的单位汇总后上报省委法治办。
四、认真组织好无纸化考试
各地各部门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使用由省级普法工作机构制作的无纸化试卷题库进行考试。省委法治办组织专家制作年度普法考试总题库和无纸化普法考试题库导入无纸化系统。考生参加考试时登录普法无纸化软件从题库中选题组卷(软件随机生成),每套试卷包括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单选题15题,每题2分;多选题10题,每题3分。考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设置60分钟。考试采用开卷考试。未能参加指定时间考试的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必须参加组考单位另外指定时间进行的统一补考,不得遗漏,否则以缺考论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无纸化普法考试中心,集中组织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今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工作,确保2015年度全市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各地各单位应当按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衡法治办〔2014〕13号)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考试成果的运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直至参加补考合格);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党委法治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通报。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组织开展年度普法考试的情况和成绩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和通报,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委法治办。市委法治办综合后将向全市进行公布和通报。
联系人:谢水长: 0734-8193623
邮 箱: hyfz8193623@163.com。
附件:1.2015年无纸化学法平台积分规则
2.县市区无纸化系统使用情况摸底表
3.市直单位无纸化系统使用情况摸底表
中共衡阳市委法治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
2015年无纸化学法平台积分规则
1、在线登录积分:登录1次积5分,每天最多积10分;
2、修改个人信息积分:修改个人信息1次积1分,每天最多积1分;
3、学习课程积分(含文本课程和视频课程):浏览课件超20分钟积20分,每天最多积60分;
4、练习习题积分:做一套题积20分,每天最多积40分; 5、所有在线学法学员登录平台可查看积分,积分计算周期为1学年(按照本年度培训教学计划),补学补考期不予计算。学年结束后,所获积分予以清零,次年重新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