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衡山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201911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党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94号),设立衡山县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主管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属国有企业、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

7.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单位的,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密、信访、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衔接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五险一金"和接待工作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审计厅、县人大、县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工交商贸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国有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负责组织县本级涉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负责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组织县本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县管党委系列、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县管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调省、市统一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报告。牵头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情况,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参与全县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监督;参与工程投资变更审计。

)重点项目稽查股。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局划转的重大项目稽查,国家重大改革落实跟踪审计。

  、下设机构 

(一)县审计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负责工程、投资结算审计服务,对全县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大数据审计中心正股,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主要负责电子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和保密管理,为大数据审计提供服务,开展审计技术方法咨询;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金审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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