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2015 6 4 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23 号,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 7 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对我省在新形势下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发挥审计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现就《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治理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加强审计工作, 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对于推动完善国家治理, 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审计, 可以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可以更好地服务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公正;可以推进依法行政, 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二、  加强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 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  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主要着力点

《意见》要求, 把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5 个方面作为审计工作主要着力点, 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切实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为推进依法治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二是促进公共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是维护经济安全。 四是 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 五是推动深化改革。

四、  严格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具体规定。

现阶段, 社会各界对屡审屡犯的问题特别关注,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为此,《意见》从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健全整改问责机制、强化整改跟踪检查、严肃整改问责等方面, 对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了整改的责任主体 《意见》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整改, 认真加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管、亲自抓。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后,及时制定、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 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采纳审计意见建议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 尚未整改到位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计划等。

二是健全了整改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市、县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要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有关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机关通报, 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三是突出了整改问责 《意见》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 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研究, 分析原因,建章立制, 加强管理。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 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要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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