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衡山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河长和河长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财政局:安排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加大河湖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推动县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涉水、涉污县属国有企业的节水减排。

 县编办:明确河长制办公室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能。

县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河湖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县经科信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组织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县交通旅游局:负责航道的航政、港政、运政及海事管理和监督。组织航道整治及疏泼、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负责县河长办的日常工作。

县水文局:负责开展水质、水文监测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县畜牧水产局: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运行和修复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河库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把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县法制办:负责河库保护管理有关规划性文章的审查修改。

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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